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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首次发现清代示禁碑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陈剑 彭连生 日期:2015-10-30
同治十一年壬申(1872年)九月,六邑(即六县)绅民为刘璈特立《诰授荣禄大夫二品顶戴盐运使衔浙江尽先補用道克勇巴图鲁知台州府事岳阳兰洲刘公治台实政碑》碑记一方。一方面,说明知府刘璈做出了功绩受表彰,另一方面当中实政碑中也有记录执行示禁等内容。
这两块石碑均是台州知府刘璈在台主政时颁发的政令,立在各地显眼的大道上,他让各属县地方官员及公务人员,百姓等知晓,要官差勤政廉洁,让群众监督,遵守地方政令。这是为民办实事的最好例证,也是他治理台州时的实政之一。
由此可见,台州所辖六县(临海、黄岩、太平、天台、仙居、宁海),都在严格执行台州知府刘璈在台主政时颁发的政令。当然,知府执行的是当时朝廷的政令。
这些石碑的发现和留存也为今天的人们提供了思考,达到知古鉴今的作用。
以史为鉴,廉吏也值得百姓称颂。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五月十七日,知府刘璈逝世的消息传遍台州,台州下属六县士绅聚集府城临海东湖,举行公祭,并建刘祠堂于东城外东湖书院后。
民间也有示禁碑,类似于乡规民约记者了解到,示禁碑是一种用以昭告的形式禁止从事某种活动的碑刻。
除了上述约束官差行为的示禁碑,出自民间的石碑,更多以族规、乡约的形式来约束犯禁者。碑文相对更简洁,对犯禁者,除了罚钱、“罚戏一台”,也有禁止其进入宗族祠堂的。在古代,族人的名字不能入宗谱,族人不得进入祠堂,这是做人非常失败,会被全体族人耻笑的。
有个村庄立有禁赌碑,有的村立一碑,榜书曰“禁止溺杀女婴”。总之,民间所立的示禁碑形形色色,有些规定相当于今天的一些“土政策”。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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