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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首次发现清代示禁碑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陈剑 彭连生 日期:2015-10-30
古代是否也有行风建设,对出行下“基层”的官差有什么禁令?谁来监督?官差违纪之后怎么接受处理?一块有着严肃禁令性质的石碑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这种碑在古代被称作“示禁碑”。最近,两块清代示禁碑在临海被相继发现。
“过去在祠堂发现过族规等类型的示禁碑,而对官差出行约束的示禁碑,这在台州是首次发现。”昨天上午,台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任志强告诉记者。
碑立交通要道,告示百姓如何处理违纪官差
8月,临海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到上盘镇探访时,见到下灯村永庆堂内石亭旁立着一块示禁石碑,所刻年份为清同治十年(1871年)。
10多年前,这块石碑在上盘老街永庆堂(上盘堂)内,后由村老年协会的老人们将碑移来立于亭侧湖边,供村民观瞻和了解。
此碑长183厘米,宽37.5厘米,厚7厘米,字径4厘米,镌刻的铭文保存完整,共有108字,内容为:“临海县花桥理民分县邱示绅民人等知悉:案奉府宪刘示禁,嗣后凡有各衙门差役赴乡提案永远不准乘坐兜轿,随带无名帮役,如敢故违许尔绅民扭送解办不贷,为此勒石永远示禁,以杜诈扰而免民累,特示。同治拾年正月日,发轻盈庄上盘堂立。”
记者将古文稍作翻译,大致意思是:花桥此地的民众要知道,此政策是奉刘知府的命令,以后凡是有各路官差到各乡办事一律不准乘坐兜轿(山轿),不准随带没有入册的帮役,如果谁敢违反,你们乡绅民众可将他扭送解办,不得从轻处理。为此专门将此石碑立上,永远起到禁示的作用,以便杜绝欺诈百姓扰民之类的事的发生,减轻民众负担……此碑在轻盈庄(上盘的古称)上盘堂立。这块石碑是花桥临海理民分县县丞署邱洪源转发镌文,并勒石立于上盘的示禁文。
据《民国临海县志》载:“县丞署,旧在城县堂东一十步,后徙至县东南海门卫。清同治四年,郡守刘璈详请改驻今地,七年并奉发布建署。”至清光绪十七年间花桥县丞署还尚存。邱洪源是江苏人,光绪七年死于土匪袭击,死后在其县丞署东建祠堂以作祭祀,三门博物馆还保存邱祠碑记。
台州六县皆立“禁令碑”,知府死后受民尊
而另一块示禁碑如今保存临海市博物馆。碑残长110厘米,宽49厘米,厚7厘米,字径4厘米,镌刻铭文虽不完整,但文中的意思跟第一块示禁碑大体相同,具体为:……年肆月日镌。……下乡提案永不准乘坐兜轿,随带曰役及藉端索诈,倘敢故……等捆送革究不贷,为此仰郡属城乡遵照勒石永杜扰累,特示。发临海县,嵌砌照墙前立永远。
跟第一块示禁碑不同的是所立之地,要求临海县嵌砌在照墙前。照墙就是照壁或影壁,通常是古代府邸的第一道墙壁,处在非常显眼的位置。知府要求临海知县把示禁碑立在这么重要的地方,可见对“行风建设”的重视。 分页:[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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