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文物单位赠送灭火器材

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组织人员学习消防水泵的使用方法
今年以来,福建省龙岩连城县委、县政府重视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文物古建筑分布特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切实抓好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普及宣传防火安全知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筑起全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连城县共有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培田村、芷溪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乡和名村——四堡乡、璧洲村,共有55处146个县保文物点,其中培田古村落建筑群、新泉革命旧址群、四堡书坊建筑群这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87个文物点,每年到达这些景区的游客人数从最初的1万余人,增加到现在的1千万余人,旅游收入也从最初的50万余元,增加到现在的5000万余元。此外,全县还有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个文物点,4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文物安全管理体系
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导致诸多隐患增加,加之文物古建筑景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大多为砖木、木制结构、防火分割设施欠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惨剧。为此,做好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
年初,县政府将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文物安全目标责任的通知》(连政综〔2015〕8号)文件,成立了以县文体广新局、消防大队为主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并抓好督促检查和问责追究。同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确定17个乡(镇)长、240余个村(居)委会主任、47个馆藏单位负责人及居住(或所有、使用)户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文物安全层级责任管理,履行日常管理消防工作职责,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定期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引导,提高防火意识,确保文物古建筑群的安全。
加强部门联合检查预防遏制火灾隐患滋生
为做好古物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连城县各级各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古建筑纳入网格化排查范围,明确网格员与景区单位日常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使用单位和居民及时整改电线乱拉乱接、检查巡查不到位、用火用电不规范、器材设施不维护等隐患。对55处的146个县保以上文物点分别进行挂牌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落实省保以上文物点日常防火巡查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重点加强节假日、红白喜事日的巡查,并逐一做好巡查记录。
“文物古建筑群大部分为明末清初时建造,为土木结构,历经风雨,历史悠久,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道路弯曲狭窄,防灭火设施欠缺,原住居民生活生产用火用电存在的消防隐患多,火灾风险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为契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有文物古建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6月上旬和8月中旬,县文体广新局、消防大队、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辖区国家、省级、县级等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文物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比较重视,消防状况普遍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火患,如个别偏远的文物单位管理不到位,灭火器陈旧,配置不符规范,电线未穿管保护及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薄弱等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及时下发了法律文书,当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对相关负责人及管理人进行了培训教育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期间,共开展文物消防安全联合检查行动3次,检查单位和涉及文物保护周边场所46家,督促整改隐患3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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