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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地区文化遗存保护初探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日期:2014-11-14
长岛处于中原古文明中心区域内的岛屿,独特的地理环境与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这里成为中国早期海洋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与此同时,岛屿环境与渔猎经济形态下所形成的,独具开放性的海洋文化特质更使长岛成为了族群迁徙与文化传播的重要“驿站”。考古资料显示: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足迹便踏上了这片土地。距今7000年前,群岛之中又相继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史前聚落。在之后的数千年间,长岛先民在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创造出灿烂的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物遗存。 岛屿环境以及独特的地理区位,使长岛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无不表现出独有的特性色彩,文物遗存也同样表现出地域特征。从分布上看,所有发现的105处文物遗存均分布在23座人类生存或有生存条件的岛屿上,田野文物遗存相对密度较大。这些文物遗存上从数亿年地质遗迹,下迄近现代人文遗存,包括聚落遗址、古城墙遗址、古窑址、摩崖石刻、坛庙祠堂、沉船遗迹等多方面。既有地下遗存,也有地面建筑,既有地面或出露式遗迹遗存,也有水下遗存,其遗存方式或埋藏环境呈现出多样性特征。 自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以来,大量的新的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不断被发现,使长岛县文物遗存的数量和质量跃上了新的台阶。以西大山西周聚落遗址、井口天妃庙及套里古港遗址、店子恒顺堂百年民居、花沟部队营房以及分布于全县海域的水下文物遗存地点的发现,更反映出长岛文物遗存在内涵与遗存方式特征上的丰富性。这在丰富长岛县文物内涵的同时,也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由于受利益驱动影响,盗挖盗采水下文物现象时有发生,水下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水下文物,是特殊环境下的文物遗存方式,一般呈点状分布,空间范围较广,现阶段开展这项工作对资金、人才以及现代化设备、技术支持要求相对较高。海洋是特殊的空间环境,缺乏视觉参照物,这无疑增加了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因此,水下文物保护与管理所面临的技术性问题,亟待完善与提高。 由于法律法规是保护文物的根本依据,执行文物法律法规是实现文物安全的主要手段;基于此,笔者认为,应从制定措施入手,结合长岛实际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形成长岛独具特色的文物执法与保护管理体系。根据《文物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原则,结合长岛实际,应提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作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在设计保护方案,实施保护工程,制定文保政策,争取文物保护资金等方面,充分把握全局,做到轻重缓急,循序渐进,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有序。 可移动文物是文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文物的认识首先是从这里开始的。而要实现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馆藏文物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为此,应加大对馆藏文物保护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文物出入馆申报制度》、《博物馆工作人员文物保密规定》、《长岛县历史文化遗产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保护与管理。其次是投入,应加大对博物馆陈列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用于博物馆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以确保博物馆安全。
编辑: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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