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派古建筑的频频遭难,凸显了保护的困境与难题。首先是经费困难始终“掣肘”保护,对于没有工业支持的皖南部分县区,有限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支撑古建筑保护的巨额维护费用。其次,即使引入社会组织参与运作,还涉及一个主要的法律障碍。黄山市建委古建专家陈安生介绍,位于集体土地上大量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即使是私有产权也不能自由转让。因为这类古民居的土地属性属于农村集体用地,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改变其集体土地属性的情形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不能在非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此外,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黄山市的皖南古民居数以千计,这些民居大部分产权仍属私人,由业主继续使用。这造成了矛盾: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居住,甚至出租给外人居住,有的还想进行改建或扩建,变卖古民居内的一些珍贵文物。由于政府的监管在明处,私人的行动在暗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的事情就发生了。
那么,古建筑该如何“安享晚年”?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主任王恒来表示,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黄山市有1000多幢古民居亟待修复和保护,这让黄山市认识到古民居保护的迫切性。2009年,黄山市开始施行“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由单一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多元融资转变,同时由单纯保护向科学保护和有序利用并重转变。
截至2012年底,“百村千幢”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4亿元,基本实施完成了工程中所有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中国知名古建筑专家、国家特许一级注册建筑师程极悦表示:“就地保护是业界公认最好的方式,这些古建筑一旦离开了原有气候、地理、人文环境,单纯地进行异地重建,古民居原有的文物价值和承载的历史文化就会在迁移的过程中消亡,造成对文物的一种破坏。徽州建筑青砖黛瓦的建筑风格只有在青山绿水之中才能最好地呈现其美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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