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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古建筑保护生存“通病”年迈失修亟待抢救
来源:广西新闻网 日期:2013-3-28
保护文物,我们可以怎么做?
市民、文物专家给出了不少建议和良策
老旧的大门、斑驳的外墙、破损的砖瓦……随着时间的推移,南宁市文保单位古建筑和古遗迹日渐成为城市里的危旧建筑,安全隐患和自然损毁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它们的修缮、维护势在必行。那么,对于保护文物,我们该怎么做?连日来,记者多方采访收集到了不少建议和良策。
市民声音
建议1: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
背景:南宁市的文博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在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方面比较薄弱。同时,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物科负责全市的文物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少,也没有专门的文物执法队伍,要监督市区内近140处文物点,监督力量稍显薄弱。
市民声音每位市民都是这个美丽城市的一员,文物点又散布在“自家门口”,可以考虑与社区协商成立一个民间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巡查队,按照季度巡查所在社区的文物点和文物保护单位,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一些文物点受到危害的现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民间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如告知市民在日常巡查中要注意观察哪些问题会危及文物安全等。
建议2:建立专题类陈列馆博物馆
背景:一座老房子,不论庭院深几许,房子里发生过的人和事往往是后人津津乐道的谈资。在市区内,有故事的老房子不少,如今它们的身份已是文物保护单位,传承留下的不应该只是一座空房子。
市民声音:可以考虑把有故事的老房子按照其历史特征建立一些专题类的历史文化陈列馆或博物馆,既可有效保护文物,又能让南宁多一处文化景点。例如,黄氏家族民居修缮后,可以打造成为南宁市民俗博物馆,展示南宁市居民生活百年变迁的文化,还可以向市民征集散落在民间的老物件等,利用民居大院里的厢房布置陈列,甚至还可以还原旧时南宁居民的一些重要生活场景,如婚嫁、节庆、赶圩、走亲等内容,向大家展示变迁中发展繁荣的南宁人的生活。
专家看法
模式1:依托民间力量出资修缮
背景:在邕江大桥桥头北面,沿江有一处南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宁电报局旧址”。该处旧址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改变建筑历史原貌的原则下进行全面修缮,成为广西首个通信行业博物馆——广西电信博物馆。该旧址不仅有了新生命,还有了新“管家”。
文物专家黄胜敏修缮文物要花费许多财力,不能单靠政府财政,建议依靠一些民间力量来完成这项复杂的文化历史保护工程。如,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财力支持,由有文物修缮资质的机构或单位对修缮保护方案进行论证和施工,既可使文保单位日常维护和修缮得到财力保证,又有利于对企业使用利用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邕宁电报局旧址”尝试由广西电信出资修缮,就是一个范例。
模式2:以商养文,以文促商
背景:在国内一线城市,文物部门本着“保护、开放、利用”的原则走出一条“以商养文,以文促商”之路的成功案例有不少。武汉政府与商家联合打造的一条百年老街——汉街,就是利用原有民国风格和欧式古建筑,对整条街进行包装将其打造成一个集商业、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新景点。
文物工作者蒲晓东在广西,“以商养文”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个问题一直是业内探讨的热点话题。其实,在不改变文物历史原貌的情况下,根据文物特性进行适当开发也是具有可行性的。不过,利用文物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内容与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切不可过度开发和利用。因此,如何“以商养文”很值得探讨。(记者彭媛媛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为市博物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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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迁除不可移动文物,需要在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设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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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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