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老房”保护有了“紧箍咒”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今起实施,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疑。
问:我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现状如何?
答: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房管、国土规划、文化部门依据职责全面加强对全市历史文化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近10年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编制完成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青岛路片保护规划》、《武昌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规划》、《青山红房子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等20多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建成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并修缮了农讲所历史街区。特别是在2011年辛亥百年前夕,建成辛亥革命博物馆、首义广场等,全面维修辛亥革命遗址和纪念地,修复了首义片、洪山片、昙华林三个历史街区,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得以彰显,城市综合品质得以提升。2012年,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全面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目前,《武汉市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等一批保护规划获市政府审议通过,叶蓬公馆等20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七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目录并予以公布,江岸区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和一元路片、硚口区汉正街片及武昌区昙华林片等5个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江汉关博物馆和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问:《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有的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我市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解决当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力、保护资金不足、公众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2012年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保障了资金投入,加大了对危害优秀历史建筑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我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全市上下形成共识,着力打造历史文化风貌区,将提升城市功能与延续历史文脉统一起来,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打造“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
问:《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措施?
答:《条例》于今年2月1日颁布施行,市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已制发贯彻实施意见,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将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切实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通过媒体专访、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报刊专栏、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让广大街道、社区、优秀历史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领会《条例》精神和内涵,为依法顺利施行《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对保护工作涉及的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是加快制定《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据《条例保赋予的保护职责,加快制定部门规章或配套规范性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是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借鉴天津等城市先进做法,市房管部门将会同国土规划、文化部门逐步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为每幢建筑“量身定做”保护、整修、使用的技术指南。告知建筑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使用和修缮保护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四是拓展项目实体运作方式。多渠道拓宽融资方式,近期,继续加快推进保护示范项目的续建工作,启动汉口租界风貌区保护建设工作;加速推进和完成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江汉关博物馆、汉口水塔博物馆等3个保护示范项目的腾迁、修缮和开馆等工作。
五是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加快形成保护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以“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基本成形、“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问:《条例》对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为了做好保护工作,《条例》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二是明确了综合协调机构,规定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鉴于保护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还规定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调整等有关事宜的论证和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方面,强调了热心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社会人士的参与。三是对房屋、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考虑到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任务较重,仅靠行政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有必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问:房管部门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答:市房屋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一是负责优秀历史建筑评审的组织工作,二是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审查优秀历史建筑维修、装修的设计、施工方案,三是指导区房屋主管部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市房管主管部门还要组织实施全市优秀历史建筑的资源现状调查、档案建立、修缮方案技术论证、建筑实测、保护图则编制等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资源普查、推荐申报和巡查监管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对发现危害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属于房管部门执法范围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推荐阅读:
海口进一步保护性开发府城历史文物古迹
新疆唐代井亭模型尘封千年色彩依旧
晚清宁波状元题词的重稼桥完成迁移
英国老教堂寻出路:即便一周一天 也要物有所用
分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