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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古建筑保护尚无法可依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马喜生  日期:2013-1-17

    关注广州历史建筑的读者对去年金陵台险遭拆除还历历在目,业主方拆除手续齐全、合法,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强行让其停工,最后行政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找到依据,金陵台位于历史街区内,拆除要经文物部门批准,才保下金陵台。如何避免名建筑再被冤枉拆除,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建立“紧急叫停”机制,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金陵台险遭拆暴露古建保护缺失

    2012年5月,妙高台1、3号和金陵台2、4号的建筑正被施工业主拆除时,广州市、区文物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协商处理,要求业主停工,以及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调查论证。

    当时,这4个建筑物未被核定为文物,但它是广州城区少有的民国特色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价值。业主的拆除手续齐全、合法,行政管理部门缺少强行令其停工的法律依据。

    专家最后查到这4个建筑物恰好位于历史街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历史街区内建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这才据此要求业主暂缓拆除,报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

    妙高台和金陵台历史建筑遭合法拆除,凸显出广州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缺失问题。

    古建筑保护与物权冲突

    目前,在历史建筑保护中,文物建筑的保护有法可依,但对于尚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以及新发现的历史建筑却缺少保护的法律依据。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在提案中指出,如果这4个建筑物不是在历史街区内,各相关单位则无法可依。目前此类案例尚未找到一条依法依规又满足保护要求的妥善解决方案。尤其是《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对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保护作了规定,这对新发现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是增加了难度,保护工作常处于被动,也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提案建议,目前广州市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还未完成,历史建筑名录尚未出台,许多新发现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在旧城改造中处于保护缺失的状态,对于新发现或者新了解到其历史内涵的优秀历史建筑,如果其拆除手续齐全合法,无论是文物管理部门还是规划部门都无力阻止业主的拆除行为,导致文物或历史建筑遭到“合法的拆除”,这对于广州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无疑是一种损失。

    建议:借鉴香港建“紧急叫停”机制

    提案建议,广州市可参考香港的“紧急叫停机制”做法,立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建筑一旦被宣布为暂定古迹,除非得到许可,否则在宣布有效期内不得予以拆除。建立“紧急叫停”机制后,一旦发现可能误拆或者出现争议的历史建筑,政府可对正在施工的工程依法立即“叫停”,经过专家的调查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可拆,从而防止历史建筑在未认定其价值之前被抢拆,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提案认为,“紧急叫停”机制可为新发现、尚未被论证认定的历史建筑保护设立缓冲期,此外还要完善“紧急叫停”后的评估、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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