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善和加强庆阳市境内古城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2012年12月20日,庆阳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加强古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古城遗址保护的关系,抓紧实施一批古城遗址保护维修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对环县古城、甜水城遗址、庆阳古城、彭阳古城的城墙两侧100米范围内的现有住户坚决予以搬迁,并对古城墙进行加固维修。
《意见》强调,城建、规划、土地等部门要禁止审批在古城遗址墙垣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及古城遗址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征求文化(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基础上,坚决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凡未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审批、擅自挖掘造成古城遗址破坏的,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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