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计划至2016年,全市重点抓好100个左右、1000处以上具有较高保护利用价值村落和重点建(构)筑物及民俗活动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
我市将在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和文化遗存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有序的商业利用,在此过程中同时重视改善历史文化村落的民生问题,同时还让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让村民享受到保护利用的成果。
对保护历史文化古建筑,我市首先将从协调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的周边环境风貌着手,保留其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加大对其中传统艺术、民俗、人文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挖掘力度;同时,结合目前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规划,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培育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等旅游产业;积极组织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将这些村落纳入依法管理。
目前,我市已启动建立数据库,计划每年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新,各县(市、区)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目前,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市农办、住建、文广新(文物)等部门配合编发的历史文化村落规划编制导则,将于今年12月前完成,指导各地规划编制。此外,我市还将引导、鼓励工商资本、国企、村集体等多种主体,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多形式参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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