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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
来源:中国文化部 日期:2012-6-27
——社会效益显著增强。落实“三贴近”要求,全国博物馆积极融入社会,更新服务理念,充实服务内容,创新展示方法,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的主题内容、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显著提升。启动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陈列展览近万个。“中国记忆”“长江文明”等迎奥运展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博物馆进社区、进校园等特色活动持续开展,彰显了博物馆的文化魅力。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等新型博物馆实践积极开展。
——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颁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共享工程。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达16个。文物出境数量大幅下降,临时进境的回流文物数量年均增长10%,2009年达2万余件,其中大部分留在境内。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行政审批、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文物拍卖标的备案工作得到加强。国家投入珍贵文物征集经费,征集商代子龙鼎等重要文物1万余件。成功开展多次影响较大的文物追索行动,追回流失境外中国文物3千余件。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提高中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
——政府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已与13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并在信息交流、成果共享、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合作成果。开展柬埔寨吴哥窟、蒙古国博格达汗宫保护维修和肯尼亚合作考古、研究等项目。开展面向非洲、亚洲文物保护人员培训。完成美国梅隆基金会、盖蒂保护研究所、中意、中法、中日韩合作等培训项目。驻华使节、外交官走近中国文化遗产活动富有成效,对外合作与交流呈现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日趋活跃。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成功承办国际博协第22届大会,陆续形成《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北京宣言》、《北京备忘录》、《上海宣言》等国际文件。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等领导职务。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与融合,增强了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文物出、入境展览和交流亮点纷呈。出入境文物展览约400项,平均每年达80项,展览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逐步提升。“中国元代艺术展”“大三国志展”“中国古代帝王珍宝展”“丝绸之路展”“华夏瑰宝展”“西藏文化艺术与考古展”“秦汉—罗马文明展”等对传播中华文化、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港澳台地区文化遗产交流形式多样、亮点频出,“丝绸之路大展”“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等对台文物展览引起良好反响。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成为中华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局面
——统筹力量,构建社会各方面共襄文物事业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省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十一五”期间,仅中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就达140.2亿元,是“十五”期间近10倍。引导文物系统社会组织开阔视野、拓展业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文物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丰富文物工作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日趋活跃,逐步成为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形成合力,探索文物保护共建合作的新机制。为整合中央和地方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力量,国家文物局分别与国家测绘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海洋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湖北、浙江、陕西、甘肃、四川等省人民政府签署文化遗产保护共建协议,通过部门共建、省局合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共赢,开创大遗址保护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围绕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召开大遗址所在地人民政府参加的“高峰论坛”,交流大遗址保护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达到了统一思想的目的。支持西安、集安、安阳、无锡、成都等城市建设大明宫、高句丽、殷墟、鸿山、金沙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深化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文物宣传和普及活动。自我国文化遗产日设立以来,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宣传活动日趋活跃。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广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成功组织杭州、苏州、济宁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精彩纷呈。设立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100余次。多次邀请中央媒体深入南水北调、“三普”工作一线采访报道。“中国记忆”文化遗产日电视直播、安徽黄山文化遗产日主场活动、重庆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等拉近了民众与文化遗产的距离。108个县区荣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502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得到表彰,156个单位和个人获得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奖;分别向从事文物、博物馆工作60年、30年的5800多名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一批批文物专家学者、基层文物工作者和“护宝”农民走上光荣的领奖台,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氛围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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