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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严惩破坏古迹文物等行为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程呈 刘帅  日期:2012-4-26

    近日,九江市中院专门制定《关于为推动我市旅游大发展建设旅游强市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大监督协调力度、拓宽司法服务渠道、依法保障旅游发展、树立良好工作作风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为该市旅游大发展、建设旅游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案件协调报告备案制度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对涉旅游发展案件开启立案绿色通道,并加大立案阶段的调解力度,积极促成一部分矛盾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得到化解。

    另外,对涉及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均应落实协调报告备案制度,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审理中应主动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始终坚持“上门司法,调解优先”原则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密切关注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法官上门了解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涉法问题。

    对涉旅游发展的案件,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运用司法协理网络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等能动司法工作方式,妥善化解旅游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发展。

    打击与保护并举化解执行难

    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意见》提出,对一些严重危害旅游发展犯罪行为的,要强化打击力度,要求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涉及旅游产业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和合同诈骗、偷税漏税、职务侵占、商业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破坏环境资源,破坏名胜古迹、文物,以及哄抢、盗窃、破坏或故意毁坏电力、交通、通讯设施等各种犯罪活动。

    此外,《意见》还要求依法审理好与旅游发展关系密切的旅游股权、旅游服务、旅游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组兼并纠纷等行政纠纷案件,坚决遏止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依法采取财产报告、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积极构建公平诚信环境。?ā??勠??<刑事责任等措施,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积极构建公平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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