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腾冲县和顺镇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按照“保护风貌、浮现文化、适度配套、和谐发展”的16字方针做好古镇保护与开发工作。
经过5年的努力,《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颁布实施,首开了保山市地方立法的先河,成为了全国古镇立法保护的典范,实现了古镇保护有法可依。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和顺旅游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取得了国家住建部的批复。
该镇还采取挂牌的方式,对部分古建筑进行保护。建立了镇、村、组三级直接联系挂钩古镇保护责任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古镇交通、环境卫生、乱拆乱建等行为进行了250多场次的集中规范整顿,规范临街摊铺300多个,依法拆除古镇违章建筑10余幢、3000多平米,依法治镇进程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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