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检讨:规划部门发许可证前应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建议一:停工,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到现场评估
刘晖指出: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尤其是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各种建设活动,应该履行特别严格的程序,实施特别严格的监管。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南华西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活动,都应该在报批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如果是在经批准的建设活动之中新发掘或新发现有价值的建(构)筑物,也应该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汤国华教授援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说: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相协调,以及符合名城保护的其他要求。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会知名城保护委员会。
汤国华还认为,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任何新建、改建项目审批,规划部门应会同文物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论证。建议停工,由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评估其价值。
刘晖表示,“两法一条例”(《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实施,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保护的文化、规划、城管等执法部门也要不断学习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能够从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问题。
刘晖说:“应保护和鼓励公民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发现有保留价值但尚未定级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在建设活动中新发现的,都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及时回应,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议二:尽快编制保护规划
据了解,南华西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还没有保护规划。刘晖建议: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都要在批准公布1年内组织保护规划的编制,只有通过保护规划明确具体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才能将保护落到实处。对于广州市来说,同样重要的还有尽快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并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历史环境要素
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构成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铺地、驳岸、树木等景物。
红砂岩:南越国时期始用,广州城内已很少
曾经与新快报在报道“历史建筑普查民间版”时到过现场踏勘的广州大学发展研究院旅游文化研究所所长、广州十三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烈认为这的确是红砂岩,是个重要的遗迹。它可能是一个重要建筑物的围墙,也可能是有防卫功能的院落的围墙。一直没人进行过考证,它是否是伍家花园的遗迹?但肯定是有来历的。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专家、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郑力鹏介绍:红砂岩最早在南越国时期就开始用,至汉代大量使用,多是从莲花山开采的。明代初年建的镇海楼用的就是红砂岩。由于其较软,容易剥落,至清代有了花岗岩后就很少使用。可以根据其陈旧程度来估计年代。在南华西伍家花园内的这段有可能是与十三行同时代的。现在广州城内的红砂岩已经很少了。
修复可能性:剥下水泥会伤害红砂岩很难修复
郑力鹏教授认为:由于水泥粘合力强,其强度超过红砂岩,如要重新剥下来伤的是红砂岩,会把工砂岩石带下来。红砂岩现在是很难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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