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计30处(包括桐城市、怀宁县划转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至此,安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达63处。
据悉,此次公布的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文物类型,包括古遗址4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4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7处。有早到4000年左右的商周时期古人类生活遗址;有清末安庆典型的传统民居;数量众多的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中有民国时期优秀建筑和重要机构旧址,有建国后的典型风格建筑物和名人墓葬,均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
安庆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共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点216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09处。为了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巩固普查成果,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城区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评审,依法报请市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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