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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欲立法取缔文物市场 考古发掘报道需经批准
来源:大众日报 日期:2010-8-16
[各方观点]
张法水律师对这条规定很不赞成。他认为,文物也是一种商品,如果完全取缔文物市场,只由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这与市场经济的精神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是相悖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班开庆提出,应该在法规中明确个人祖传的文物能不能上市。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大庸建议,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进一步细化、具体,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在审议时,一些委员支持取缔文物市场。他们认为,国家不支持个人从事文物买卖,个人从事文物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取缔文物市场,对打击非法买卖文物的行为,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确保国有文物不流失,是很有必要的。
[草案内容]
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各方观点]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赞成这条规定。他们认为,这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提及。如果我省作出这样的规定,将会限制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督。
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反而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更有利于对文物进行保护。对于媒体的采访报道,不仅不应当限制,反而应当鼓励。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外,考古发掘都应该接受舆论监督,邀请媒体报道。
文物是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刘玉功副主任建议,要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多做打基础、重长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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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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