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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物建筑下达“逐客令”
来源:国际在线(北京) 日期:2010-12-30
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陆军部和海军部旧址为例,它的产权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和中联部。为彻底解决安全隐患,中国人民大学有意筹措资金搬迁居民。但按照国土局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和中联部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土地分割界限,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可进行居民搬迁。由于两单位分别隶属中央机关的国管局系统和中直系统,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需经有关领导同时协调两个系统,方可签订土地分割协议书。该问题已成为这处文物保护单位无法搬迁居民的症结所在。
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全部或部分腾退的有40余项,属于中央单位系统的只有3项。
被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却需巨额资金。文物部门对孚王府做过一次评估,仅腾退搬迁一项就需资金7亿元。
一些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误区。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文物是国家的,整改费用应由文物部门或政府解决;还有产权单位认为,占用居民多已不是本单位职工,只投入不受益,解决文物隐患太吃亏。在诸多因素的掣肘之下,北京的文物建筑安全隐患短期内很难根除。
观察:文物腾退需法律救济
古观象台、帽儿胡同11号四合院、陈独秀旧居等北京市文物建筑,几年前就开始组织实施居民搬迁腾退工作,但长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相关项目陷入了进退两难之境,类似问题在文物建筑腾退过程中比较常见。
据北京市文物局有关部门介绍,现有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是缺乏对文物建筑搬迁腾退、居民补偿等具体规定。一些占用单位出现过利用文物作筹码漫天要价的情况,置古建的安全于不顾。
北京市文物局曾提出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订《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整治腾退办法》,并设立文物腾退专项经费,每年提出预算,作为补助经费由文物局拨付有关区政府。目前,《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占用单位整治腾退办法》已经在有关部门的立法计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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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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