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乡土建筑,是新农村建设中不能缺少的工作。2006年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
村落和古民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哪一项都离不开文化。乡土建筑承载着地域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元素。社会主义是中国历史合乎逻辑的发展,割断历史的农村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什么是乡土建筑?儿时记忆的塞北窑洞,古道西风瘦马;梦里江南的水乡古镇,小桥流水人家。岁月峥嵘、时代变迁,一座座隐匿于现代化都市中的古镇、古村落,经历了岁月的洗练,成了一个个地域文化的无声代言人。
在广义上,乡土建筑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专家们指出,它们是民族特色文化、传统建筑艺术和社会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
4月11日—12日,在无锡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将“乡土建筑保护”定为主题,近百位与会专家学者通过实地考察、经验交流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为新农村建设中乡土建筑的保护出谋划策。
保护乡土建筑,有尚方宝剑
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营造学社梁思成、刘敦桢、刘致平等学者就对四川、云南地区的乡土建筑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由于乡土建筑年代较晚,多为明清时期建筑,又分布在较为偏僻的乡村地区,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充分的关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乡土建筑小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等单位对我国乡土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查和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乡土建筑的研究与保护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乡土建筑作为丰富而独特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藏的重要性。
1988年以来,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第三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乡土建筑的数量不断增长。2003年、2005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共8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将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和古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为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政府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费上对乡土建筑保护也给予了实际的支持。据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孙安军副司长介绍,“十五”期间,国家共拨付7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了近40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了资金配套和保护项目的建设实施。凭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一批乡土建筑得到了全面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日益注重世界遗产类别平衡性的背景下,乡土建筑这一新兴类别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我国已将“开平碉楼及村落”、“福建土楼”分别列为2007年、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列入了多个乡土建筑项目。今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也首次将乡土建筑列为独立的项目。
乡土建筑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各地也在不断探索乡土建筑保护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如:建立健全乡土建筑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开展乡土建筑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对乡土建筑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的村落实施动态整体保护;将乡土建筑保护与传统教育、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几方面相结合;加大乡土建筑维修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这些探索和努力都对促进农村地区乡土建筑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建设性破坏:乡土建筑的大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及亿万农民群众,保护乡土建筑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些地方对此不理解,忽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已经直接威胁到乡土建筑的安全。尽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尽管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着手保护乡土建筑,但是,乡土建筑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并等种种危险。全面开展乡土建筑“保卫战”,刻不容缓!
去年两会期间,4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上交提案,建议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全国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9月,全国政协考察团对浙江、江西两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乡土建筑保护被列为调研重点。全国政协在此次调研报告中明确指出:“大批乡土建筑的安全正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其遭受破坏、走向消亡的进度正逐渐加快。”“保护好农村地区珍贵的文化遗产,特别是乡土建筑这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新形势下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调查显示,保护意识薄弱、重开发轻保护是目前乡土建筑面临的最大威胁。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成“新村建设”,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求新求洋,没有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千村一面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出现。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每每谈及此都痛心疾首。同时,历史文化村镇开始出现“空洞化”,居民离开古村落,致使原有的乡土建筑群丧失了原有的生机与活力。“乡土建筑的产生、发展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至今农村地区的大量乡土建筑仍然是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没有了民众的生活与维护,乡土建筑也就失去了生机和人气,将加速消亡的过程。”单霁翔说。
比不保护更可怕的,是那种为了开发旅游而对乡土建筑进行的所谓“保护”。当前,不少地区尝到了利用乡土建筑带来丰厚旅游收益的甜头,一味加大开发力度,或是兴建一批现代材料工艺的仿古建筑,或是给村落附着上一些与历史不符的人文景观,或是迁建、复建人造景观。这种对乡土建筑进行的不符合实际的保护利用和重新包装,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还有些地方,没有认识到乡土建筑的脆弱性,盲目开发大量旅游设施,不加控制地接待大批游客,超出了古建筑所能承纳的旅游资源和环境容量,对乡土建筑造成严重损害。
从事乡土建筑研究20余年的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认为,究其根源,这是错误的价值观导致的结果。“价值观决定方法论。”如果管理者认为乡土建筑的价值是搞旅游赚钱,则必然导致楼台亭阁的滥建;如果看重的是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则必在保护中求真。“每一个村落都是一本教科书。教科书怎能作假呢?”陈志华说。
此外,用地政策和产权问题也是造成乡土建筑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单霁翔指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乡土建筑(旧宅基地)不拆,不批新的宅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村民拆旧建新,导致众多的乡土建筑被毁。这些无规划、无秩序的拆旧建新活动,使许多古村落中新旧参差,原有格局、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被破坏殆尽。同时,很多乡土建筑还饱受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等问题的困扰,这也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甚至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有些则早已人去楼空,由于房主不愿或没有能力维修,日益破败。
除了理念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乡土建筑保护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所需费用较高,单凭居民、村镇或者地方政府一方力量难以全部承担。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43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中,就有面积约645万平方米的乡土建筑需在5年内进行整治、维修或修缮。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在现行制度下,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乡土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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