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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还是倒卖?皖南古民居遭遇"外卖"之痛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立武  日期:2007-4-18

    近期,上海宝山区罗店镇正在建设卫斯嘉生态休闲园,大量图片证实该公园从皖南黄山市的休宁、歙县、屯溪等地整幢“搬迁”了12幢徽派建筑。 

    据知情者介绍,罗店镇生态休闲园内收购的的12幢徽派建筑不是普通民房,都是具有一定历史和建筑艺术价值的徽州古建精品。其房屋构件每一件都让人大开眼界,既使在原产地徽州也难得见到。更令人震惊的是,此公园还从皖南“搬去”了古牌坊和石桥。同样的情况,在浙江杭州、临安等地也大量存在。 

    不少黄山市民在市政府网站的“市民心声”上呼吁,希望政府能通过立法和干预等手段,制止徽州古建筑外流,使徽州文化的完整性免受破坏。与此同时,国内众多媒体也对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的现状分外关注。 

    整体保护皖南古民居,不仅是在保护文物,更是在保护文化 

    皖南徽州有着浓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五千多个大小村落中处处弥漫着古朴犹存的沧桑感。据估计,以古徽州为核心的皖南地区,现在仍拥有徽派古建筑5000处以上,其中仅黄山市就有4700多幢。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说,徽州古民居的数量之多,建筑风格之美,是全国任何一个地区都无法比拟的。在我国有史以来的民居建筑中,徽州民居是一座当之无愧的高峰。从一定程度上说,对其进行保护,就是在保护中华文明的缩影。 

    尽管公众对古民居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颇有微词,但黄山市文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谈到该市的文保工作时还是如数家珍:对17处已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市保”、“区保”、“县保”等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地面文物,黄山市已采取重点保护的办法,有效地进行了修复保护。 

    但安徽黄山学院徽文化研究所所长吴兆民却认为,这是决策者以保护少数有名文物来敷衍大众的行为,令人无法接受。 

    吴兆民说,列为国家或省市保护重点的文物多是历史的精华,自然是应首要保护的。但采取这种方式保护的只是单体的文物而不是文化。文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其更多的表现在大片的民居中。就象北京的文化不仅是体现在故宫里而是同样存在于有人居住的四合院老城区一样,皖南古民居才是古徽州整个生活文化的载体,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没有这些老屋,活生生的古徽州历史必然会散失、中断,无迹可寻,也将永远无法弥补。 

    当前,皖南古民居遭异乡收购事件的频频发生,让那些散落在徽州乡村、不够保护级别但又具有一定价值的“准文物”民居的保护问题浮出水面。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些民居才是皖南古民居保护的难点。 

    让皖南古民居在异乡“圈养”,无异于文物倒卖 

    黄山市古典园林建筑公司经理姚顺涞向记者透露,据自己多年的调查,他发现长三角地区一些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大肆收购皖南徽派民居构件来装饰私人别墅庭院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且数量每年不下100幢。 

    对于这种皖南古民居被收购后在长三角地区城市的恢复重建,算不算“异地保护”?文化文物专家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曾表示,徽派建筑是全国七大民居类型中保存较为完好的一类。作为不可移动的古民居,如果离开它最初存在的地理、人文环境,其价值必然将慢慢消失。 

    某业内人士则进一步分析,皖南古民居的历史源远流长,从选址、布局、结构和材料等方面,无不体现着因地制宜、因山就势、相地构屋和因材施工的营建思想。民居不仅是一个物质环境,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蕴含着劳动人民千百年来的生活智慧和价值观念,以及浓郁的地域文化风情。“皖南古民居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建筑本身,还在于它们承载着的原汁原味的乡土生活,承载着原生态环境的历史印记,因此对这种古民居应尽可能地采取原地、原生态保护。”如果失去了原有环境和居住者,改在大城市“圈养”的古民居最多也只能是个“模型”。 

    对此,众多文物保护专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皖南古民居不能“离乡”保护,应当留在徽州。同时,一切有关古民居的交易行为当属文物贩卖。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及时斩断所有伸向古民居的“黑手”。 

    皖南古民居保护需要唤起民间文化自觉 

    皖南歙县人大副主任汪利权告诉记者,皖南徽派古民居,正在承受着产权问题带来的“灾难”。据歙县文物局不完全统计,仅歙县境内遗存的1911年前建设的各类民宅便有1900多幢,且这些民居大部分产权仍属于私人,由业主继续使用。一方面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古民居的所有权人有权居住,甚至可以出租给外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人如拆建、变卖古建筑将很难被及时制止;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责任出面保护和干预。这种“政府监管在明处,私人行动在暗处”的现状使得皖南古民居的保护愈加困难。 

    汪利权说,在专家学者心中,古民居的一砖一瓦都有着文化韵味和历史价值;在城市人眼里,古村落的粉墙黛瓦,远比喧嚣的都市的钢筋混凝土来得亲近。但生活在其中的百姓,面对透风漏雨的屋体,更多的是无奈。他们渴望改变居住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古民居在许多农民心目中已成为“贫穷和落后”的代名词,他们自然会因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传统文化疏远甚至背弃。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如果不主动出资保护,一旦有好的买主,农民自然会产生“还不如将古民居卖掉”的想法。 

    黄山市建委的徽州古建专家陈安生认为,政府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鼓励民资进入,让非国有控保古建筑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产权转换达到保护目的,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在原地、原址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保护,使其恢复原貌。

    

    “政府的行动是一方面,全体市民意识的跟上才是关键,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唤起民众(包括那些欲在皖南收购古民居的富人和文物贩子)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继而形成民间文化自觉。只有在各阶层民众的文化自觉形成了,古民居的守护、传承才能真正实现。”吴兆民说。 

    文保事业关键在人,防止古民居在“保护”中渐逝 

    在日前召开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与会者认为,我国古民居保护的总体形势严峻,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严重威胁。 

    国家文物局官员也在会上透露,当前要着重从7个方面推动乡土建筑保护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点,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记者从黄山市文化局了解到,他们已出台规定,凡1911年以前建造的古民居,拆迁前需向当地文物部门申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出售。该市文物管理部门相应采取的措施还包括:立即成立全市古民居保护执法队伍,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 

    其实,除国家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外,有关古民居保护的地方法规早已出台。从1998年1月1日起,安徽省就开始实施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楼、台、亭、阁等全部归在“皖南古民居”范畴加以保护。2000年,皖南黟县的西递、宏村作为皖南古村落的杰出代表,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安徽黄山学院徽文化研究所方利山研究员认为,文保事业,关键在人。政府需要对此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将古民居的保护情况作为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任期内遗产和文物保护不力的,要摘除其“乌纱帽”;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利山说,德国伟大的人类学家夏尔奈·希拉姆有一句名言足以让我们深思--谁掌握了过去五千年,谁就掌握了未来一百年。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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