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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全面动员精心组织推进第三次文物普查
来源:文物局网站  日期:2006-12-20
    全面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单霁翔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全文]

    同志们: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事关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全国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进行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设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今年5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此后,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关于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一年来文物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此,国家文物局今天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现在,我就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一)文物普查对于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夯实文物工作基础,确保我国文化遗产安全的战略工程。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一些地方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加快,对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文物普查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有效地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以文物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文物普查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机遇。通过文物普查,能够使一大批同志在实践中比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规律,掌握文物保护管理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为今后从事文物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同时,我们文物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也会在组织大规模的普查工作中得到检验和提高。这些成果将使我们在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受益匪浅。

    文物普查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在普查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都将大张旗鼓地集中宣传普查工作和文物保护的知识、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普查队员也将深入到城镇和农村的各个基层单位进行大规模的走访调查。这些活动是对文物保护最直观、最有效的宣传,对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没有开展普查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有320个县没有开展普查,占当时全国2650个县区的12.1%。此后的20多年间,大规模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另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如内蒙古自治区在复查的2068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已消失的64处,占3.1%。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越来越难以准确反映文物保存的实际状况。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把文化遗产普查列为“十一五”重点工作。文化遗产是一个内涵十分深刻并且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文化遗产品类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大量文化遗产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工作的视野,损失巨大。

    因此,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必然之举。通过这次文物普查,不仅将准确掌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变化情况,而且还会根据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新的文化遗产品类纳入普查范围,予以认定登记,扩大文物保护工作范畴,这对促进文化遗产全面、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展全国文物普查,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文物工作者的共识。在当地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河南、内蒙、宁波、广州等地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本地区的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他各省市也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了比较扎实的准备工作。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根据以往普查工作、近年开展的“两档”备案和文物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草拟了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规范。在全国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文物普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各有关单位、各试点省市的同志们,向不畏艰苦、战斗在普查第一线的普查队员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文物普查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近日已专文呈报国务院,请示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对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普查的组织实施是关系到此次普查成败的关键。为此,我重点谈一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制订全国普查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汇总和发布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国家文物局已经设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普查实施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普查工作指导小组或专家顾问组,对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市分别组建文物普查队,负责本地区文物普查实施工作,并对所辖各县普查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个或多个普查组。各普查组以县域为普查单元划分普查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机构和人员(文化站、文化专干等)应当按照所属县的安排,积极调查、收集并向县普查组提供文物普查线索。

    各省级、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指导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使用现有人员,从省级和地市级文博单位中抽调专业人员到普查一线工作。被抽调人员的单位要讲原则、顾大局,优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组都要配备专业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以确保文物普查能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分步实施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此次普查从2007年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4月30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按计划组织完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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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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